华北科技学院计算机学院 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价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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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督导工作,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根据学校的《教育督导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建立和完善学院级教学督导体系。 第三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召集本组成员,安排布置工作,统计工作量,总结小组工作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院督导组组长为计算机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各系或教研室推荐,教学单位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督导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 督导成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熟悉教学规律和教学业务; 2、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3、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在学校有较高的声誉和一定影响; 4、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能深入实际,联系群众; 5、具有高级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担任过两门以上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且教学效果优良; 7、对有关课程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动手能力,能够负责与组织有关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能组织指导参与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8、熟悉有关课程的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有关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 9、有明确的教学和学术研究方向,近两年内取得了具有一定水平的教学或学术研究成果; 10、能够指导青年教师,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11、对有关课程体系建设、教学教改和科研工作思路清晰、措施较得当,开拓创新,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六条 督导成员聘期原则上为三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予调整, 第七条 教学督导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督导教师的教学活动,了解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抽查教师的授课教案和备课笔记,随时听课,了解课堂教学状况。 2、督导学生的学习活动,了解学生上课。听课情况,通过与学生谈心等方式,了解教与学各环节存在的问题。 3、对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对教学设施。教学条件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5、反馈教学情况,主要包括教学工作目标、标准与现状的差距,教学与教学管理的问题。 6、参与学院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为我学院的教学改革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根据反馈情况,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意见。 7、参与学院有关评优和评审工作。 8、在学院、教研室主任指导协调下,负责与组织有关课程的教学内容更新、教材建设及采用先进教学方法与现代化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工作; 9、组织并开展与有关课程相关的科研教研工作; 10、负责与组织有关课程的教学大纲的制定、教材的选用、试题的选定及考试结果的分析工作; 11、指导青年教师; 12、对有关课程的教学质量负责; 13、每学期听课10次; 14、受学院委托,完成与教学检查、评估和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院督导组有权要求每位专兼职教师汇报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各种写实材料或者进行教学工作专题汇报。我学院任何人不得妨碍学院督导组正常工作。 第九条 坚持例会制度。督导组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将会议有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向教务处和学校反馈。 第十条 教学督导坚持巡视制度。教学督导组成员分组深入教研室、实验室巡视并随机听课,参加考试巡考和试讲评议等工作,检查和了解教学工作全过程。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坚持听课制度。具体如下: 1、建立教学督导听课制度的目的: 建立教学督导听课制度,是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教学效果、推动全学院教学工作及其它各方面工作的有效措施。教学督导深入教学第一线,参加听课,检查教学效果,倾听师生意见,可使学院及时了解教学情况,发现并解决问题。 2、要求听课学时(按月统计): 一周至少两课时,一月10个课时。 3、听课方式: 听课方式以随机检查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所听课程由本人自行选择。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着重了解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听课记录表”(见附件),听课后尽可能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并及时将“听课记录表”交学院教务管理科。 4、对在听课中发现的管理方面的问题,听课人在职责范围的,应尽快妥善解决。 5、教学督导应将听课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归纳、整理,并将结果反馈教师本人及学院。学院将“听课记录表”作为对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坚持学期小结与学年工作报告制度。在每学期结束前一周,每个督导小组都要进行督导工作小结,在此基础上,形成对全学院教学工作的学年总体评价并向学校汇报。 第十三条 学院为教学督导组提供学习交流和日常工作的必要条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学院督导组成员在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后,可享受一定数额的报酬。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计算机学院 2012年1月1日
听课记录表
听课人: 听课学时: 教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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