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教师调课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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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学校教学课程安排的严肃性,以及教学计划的正常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课程表正式排定后,原则上不予调课。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安排的时间、地点及进度进行教学活动。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系主任、学院院长安排他人代课,特殊情况方可调课: ⑴任课教师因病不能上课(需附请假条); ⑵任课教师因带实习、科研及教学活动必须离校十天以内者; ⑶任课教师本人的直系亲属中有重病、病危或死亡等情况必须离校十天以下者; ⑷学校安排外出进修、开会或其它公干者(需有批条)。 3、如果任课教师因个人临时进修、听其他教师课程或接待亲友等一律不准调课。 4、调课手续 ⑴任课教师填写“调课申请单”一式三份,写明调课理由及安排建议;代课的,注明代课教师;调课的,注明补课具体时间,学院负责检查调课落实情况; ⑵经系主任和主管教学的学院院长审批; ⑶“调课申请单”由学院教学秘书将审批单交教务科核查; 5、未经履行正常手续审批的任何调课、代课、串课或自行增减授课学时,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计算机学院 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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