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学资料档案的建立是教学工作的有益补充,教师、学生等相关人员均可借阅;
2、档案借阅时必须认真填写《教学资料档案借阅情况登记表》,经履行有关手续后才可借出,严禁私自带出;
3、借阅人在借阅期间要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在规定期限内归还,丢失或缺少都将执行相应的处罚制度;
4、管理人员在档案归还到期后还没有归还的要负责催还工作,归还的档案经认真检查无误后,才可注销登记手续;
5、借阅期为一个月。